遗憾的是项羽没有能在刘邦重兵防守的函谷关前仰天大笑,而是“大怒”。
为什么这样讲呢?
因为在刘邦入关、秦王子婴出降的那一刻起,刘、项两家已经由并肩作战的友军,转化为争夺秦末大起义胜利果实的两大对立的军事集团,所以,刘邦派兵把守函谷关,阻止项羽入关是意料之中的事。同样,用军事手段在刘邦集团足以强大之前就加以消灭,是项羽集团的最佳选择。
我们知道,巨鹿之战之后天下反秦武装已经由项羽统一领导了,虽然齐地还有不愿帮助楚军救赵的田荣和无所归属的彭越,但是,田荣、彭越都无法构成对项羽集团的巨大威胁。唯独刘邦集团,一是先入关中占有政治优势,二是军事力量比田荣、彭越都强得多。审时度势,威胁项羽集团的只有刘邦集团。
如果项羽有此清醒的认识,那又何必“大怒”呢?刘邦把守函谷关,阻止项羽入关,恰恰给了项羽攻打刘邦集团一个最好的借口!对刘邦来说这叫做利令智昏,对项羽来说这叫做天赐良机!
趁刘邦羽翼未丰之际,从军事上解决刘邦集团,对项羽集团来说当然是上上策。所以我认为,项羽如果有清醒、理智的政治头脑,不但不应当“大怒”,而且应当大笑!该大笑不大笑,反而“大怒”,说明项羽此时完全不懂他和刘邦集团的关系。这是项羽政治幼稚的突出表现!
5. 戏水西岸 剑拔弩张
得密报再起怒火
项羽打进函谷关,驻兵戏水西岸。刘邦手下的左司马曹无伤向项羽密报:“沛公欲王关中,使子婴为相,珍宝尽有之。”司马,是军队中的军法官,当时军中一般设有左右司马两个,分别称为左司马、右司马。曹无伤的密报,证实了刘邦称王关中的意图。这与项羽称霸天下的意图相左,使得项羽的自尊和虚荣再一次受到伤害,所以,项羽又一次“大怒”。
如果说第一次“大怒”是在历史转折刚刚开始之时,项羽还不及思考刘、项两家的关系,尚有可原谅之处;项羽的第二次“大怒”则显得幼稚无知,不可原谅。刘、项两家争夺天下的局面已经明朗,何必还要“大怒”呢?无论你项羽如何对待刘邦,刘邦终归是要和项羽争夺天下的。因此,得到曹无伤密报的项羽应当毫不迟疑地用军事手段解决刘邦集团。
曹无伤的密告讲了三点:一是刘邦要做关中王,二是刘邦要让秦降王子婴为相国,三是刘邦想把秦宫的财宝全部据为己有。
这三点之中没有一点是项羽能够同意的,所以,项羽必然会“大怒”。
恨刘邦欲动干戈
项羽在第二次“大怒”之后,做出了一个对自己集团最正确的决定:第二天一早让士兵们好好吃一顿饭,然后给我把刘邦的军队灭掉。
这一决定对项羽集团来说,是一个极为英明的决定。但是,这个正确决定也有着它先天的重大缺陷:
第一,基础不牢。
项羽的这一正确决定是在盛怒之下做出的,是在他个人自尊与虚荣受到伤害的情况下做出的;而不是建立在对秦王朝灭亡之后天下形势的冷静、客观分析的基础上做出来的。因此,它的基础存有重大缺陷。一旦项羽个人的虚荣与自尊得到了满足,这个决定随时都可能被撤销。
第二,随意性太强。
项羽用武力解决刘、项两大集团关系的决定,是项羽个人做出来的,他没有和集团核心成员认真讨论过这一重大决策。这样由个人专断作出的决定,当然也可以在不和集团核心成员充分协商的情况下,由他一人自主撤销。所以,这个决定具有极大的随意性。
项羽的这一决定一下子引发了五个人的反应。
第一个人是司马迁。
他在《项羽本纪》说到这一决定后写了五句话:
当是时,项羽兵四十万,在新丰鸿门;沛公兵十万,在霸上。
司马迁的交代让我们明白了刘、项两大集团当时的力量悬殊——战略优势明显在项羽这边。因此,在貌似客观冷静的叙述之中,饱含了司马迁的惋惜之情(这种在客观叙事中不露倾向而实含明显倾向的抒情,是《史记》最为成功的抒情方式之一)。
第二个人是范增。
范增是项羽集团的唯一谋士,他认为:
沛公居山东时,贪于财货,好美姬;今入关,财物无所取,妇女无所幸,此其志不在小。吾令人望其气,皆为龙虎,成五采,此天子气也。急击勿失!
范增这番话有两个要点:一是刘邦志向远大,二是刘邦有天子之气。结论是“急击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