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国第一起利用互联网贩卖国家一类管制精神药品、兴奋剂并销往境外的特大案件,近日由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某、刘某、林某因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获刑7年、5年、5年,并各处罚金80万元、30万元、30万元。
2005年6月至2007年4月,胡某凭借自己曾在浙江某药厂做过药品技术人员的便利条件,先后从浙江仙居县绿叶医药原料厂、江苏张家港三江香料制造有限公司、浙江海宁市紫金港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山东盐城绿叶医药化工有限公司非法购进多种管制药品、兴奋剂。然后以曾某等人的名义,将上述化学品寄至境外买家,获得境外购买医药原料汇款,共计69万余元。
为了拓展自己的销售渠道,胡某还邀请昔日大学同学刘某及女朋友林某作为自己的“下线”。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缴获的药品中,检出兴奋剂名称和出自《中国药典》的药品。后经国家兴奋剂检测中心鉴定,所缴获的“莫达非尼”,属于国家一类管制精神药品,其余缴获的片剂及药品也都属于国家管制的兴奋剂。
法院认为,我国对药品的销售有着十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规定,胡某、刘某、林某在无授权、无资质、无证照的情况下,私自销售含有兴奋剂及出自《中国药典》等国家限制经营的物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据了解,“莫达非尼”是一种新型催醒药物,能使患者日间摆脱睡意的纠缠,维持正常工作,所以被许多人称之为“不夜神”。由于这种药品副作用大,患者服用后有依赖性,因此,即使是医生,也不会轻易给患者开这种药品。 据《新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