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15版:观点
3  4  
PDF 版
努力建设模范部门和过硬队伍
府际和谐: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
树立组工干部良好形象的切入点
为地方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领导干部要自觉讲党性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打印】  

府际和谐: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

中原网  日期: 2008-04-04  来源: 郑州日报  
  关晓丽、孙德超在《马克思主义与现实》撰文认为,作为按照政治权力主体层次划分的政治关系——府际关系,涉及拟定和执行法律、制定和执行政策、管理国家内外事务,其范围之广、影响之大,决定了府际和谐是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的政治基础。府际关系主要指中央与省级政府之间的关系。几千年中国历史,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府际关系不断调整与变革的历史。历史经验表明,处理好府际关系的时代,往往是上下通畅,国泰民安;处理不好,往往是貌合神离,甚至大动干戈。府际关系要和谐互动,首先应着眼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财力与权力的重新定位。鉴于原有的中央集权传统,实现府际关系的和谐,核心是要处理好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之间的关系。而处理好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之间的关系,不是要以集权或分权本身为目标,而是应着眼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财力与权力的重新定位。具体而言:①中央政府集中财力。②中央政府下放事权。③中央政府转换调控方式。其次应着眼于政策与法律制定与执行的重新设计。实现府际关系的和谐,核心是要处理好政策与法律之间的关系。而处理好政策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并不是要用法律取代政策,而是应着眼于政策与法律制定与执行的重新设计。具体而言:①政策制定中加强地方参与。②政策执行中加强中央监督。③由以政策调整为主向以法律调整为主过渡。

  

  

  实现行政执法和谐的着力点

  

  杨海坤在《行政论坛》撰文认为,行政执法的最佳状态应该是实现执法主体与执法对象的和谐相处。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1)从以管理为特征的传统行政文化向以服务为特征的现代法治文化转变——实现治理理念与服务理念的和谐。(2)应尊重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执法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和谐。(3)要把握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度”——实现执法中“情、礼、法”的和谐。(4)将程序正义贯彻到行政执法活动中——实现执法过程与执法结果的和谐。(5)和谐行政应具有有效的社会控制和监督机制的保障——实现执法权力与执法责任的和谐。和谐社会应是一个社会控制机制完善的法治社会。建设有效的社会控制和监督机制有利于行政部门树立权力和责任并重的观念,真正实现行政部门执法权力和执法责任的和谐,推动和谐行政的建设。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