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7年7月13日,秋瑾因主持策划反清革命起义事败,在家乡绍兴被捕,“一忽儿,看见秋瑾穿着白汗衫,双手反缚,被一个兵推着走,前面有几个兵开路,又有几个兵紧跟在后面,他们都端着上刺刀的枪,冲锋似的奔过我家门旁的锦鳞桥,向绍兴知府衙门的路上奔去。”这个亲眼看着秋瑾被押向“知府衙门”的,就是日后的著名历史学家范文澜。
秋瑾被捕后,当晚就受到绍兴知府贵福审讯。但是秋瑾坚不招供。贵福于是对秋瑾动刑,“迫令跪火炼、火砖,惨不忍睹”,遍体鳞伤的秋瑾仍“坚不吐实”。之后她就又被关进了黑暗如我眼前所见的县衙大牢。
这时候,钻心的疼痛一定是秋瑾切入骨髓的感觉。但这样的感觉肯定阻止不了她的思想。继续受审、再次尝刑已由不得她,但她却可以誓死做到“坚不吐实”。贵福对她的审讯,注定只能铩羽而归。
但秋瑾还是感到了“意外”。“意外”来自第二天上午。次日上午,虽然秋瑾又被带出大牢继续受审,却似乎稍稍受到点“礼遇”,这当然与审讯她的人有关。此人便是山阴县令李钟岳。贵福审讯秋瑾失败后,便令李钟岳审讯秋瑾。
李钟岳一上来就出现了“反常”,比如审讯她不设在大堂,而是花厅;还特意搬来椅子让秋瑾坐。这天天阴雨湿,凄风吹拂,现场只有他们二人。没有声嘶力竭的喝令,也没有疾言厉色的责斥,有的只是冷静的对话。李问,你是不是革命党?秋答,是的。李问,你参加革命党,岂不知犯法?秋答,我主张男女革命,何罪之有!贵福后来为此指责李钟岳不是审讯秋瑾,倒像在接待贵客。后来李钟岳取来纸笔,让秋瑾写“招供”。秋瑾提笔写下了七个字:“秋风秋雨愁煞人!”
事后,李钟岳向贵福汇报审讯结果。贵福冷笑道,“你待她如上宾,还指望她招什么供。你为什么不对她动刑?”当晚,贵福便给上司打报告,要求对秋瑾“就地正法”。报告很快获准。
次日凌晨二时,贵福命令李钟岳对秋瑾执行死刑,并派心腹监督。一小时后,李钟岳来到大牢,他不无悲哀地对秋瑾说,我本想救你一命,但有人必欲杀你,我位卑言轻,实在无能为力。言罢,不由潸然泪下。
秋瑾答道,你的盛情我深感戴,今生已矣,愿图报于来世。接着,她向李钟岳提了三个要求:一、死后万勿脱她衣服;二、为她备一口棺材;三、让她给家人写一封家书。
在此,我们不妨设想一下,换了贵福,秋瑾会向他提这三点要求吗?答案自然是否定的。
李钟岳钦佩秋瑾,并不是因为她是一位革命家,而是出于她是一个杰出的诗人,是从她身上流溢出的文化人格。他曾指着她写下的诗“驰驱戎马中原梦,破碎山河故国羞”,对儿子说道,“以一女子而能诗,胜汝辈多矣!”英国文化学教授马林诺夫斯基在《文化论》一书中说过,“文化可以使人格深深的改变……因为,人与人的关系,并不只依靠外力的束缚,人与人之所以可能互相合作,乃因由个人感情和忠诚产生了一种道德的力量。”显然,归根到底,是文化在这一刻“改变”了李钟岳的人格。这最终促成他完成了一次对秋瑾的友善之举。而此举对即将告别生命的秋瑾来说,意义无疑是重大的。秋瑾不惧怕牺牲,但面对死亡,她担心自己死后被剥衣辱尸。李钟岳现在排除了她最后的隐忧,她还有什么好牵挂的呢。于是,便见秋瑾从容步至轩亭口,为自己31岁的人生,画上了一个无怨无悔的永远的句号。
让人警醒的是,李钟岳的友善之举,并没有随着秋瑾生命的结束而结束。秋瑾牺牲后仅三天,由于贵福的汇报,李钟岳被责令撤职回籍。史料记载,李钟岳离任这天,绍兴民众数百人,乘船数十只,送他至距城30里的柯桥。撤职后的李钟岳曾自责:“我虽不杀伯仁(即秋瑾),伯仁实由我而死”。而且在他看来,“越中(即绍兴)自明季以还,宿儒大师,先后讲学,隐托经义故训,藉严华夷之辩,光复之宜,涵濡于后学者至深。革命说兴,其迎而与合者,大抵皆优秀分子,纵罹法网,犹将宥之于世;至若谳狱不具,本无死法,扼于权要,未由平反,人虽亮(谅)我,其如良心责备何!”尽管直接杀害秋瑾的刽子手是贵福,但一想到毕竟是假自己的手执行,李钟岳就无法原谅自己。亲朋好友虽多劝慰,还是不能使他释然。家人常见他面对秋瑾遗墨“秋风秋雨愁煞人”注视默诵,痛心疾首以至涕下。
在我看来,李钟岳的内疚和自责有多重,他对秋瑾的友善就有多深。不幸终于再次发生,1907年10月29日上午9时许,李钟岳趁家人不备,在自家院子里的树上自缢身亡,终年53岁。这一天,距秋瑾牺牲刚满百日。李钟岳以自己的血肉之躯升华“友善之举”,为秋瑾作了一次生命的祭奠。
摘自《老年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