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党贺喜 通讯员 高翠毅)记者昨日从新郑市林业局获悉:该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已全面启动,过去一直在村集体手中的林地将落实到具体的人,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据该市林业局局长马国林介绍,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要是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规范森林资源流转,即给树找“主”,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落实到户或其他经营主体,并为他们核发林权证。平原地区集体林地上的林木、村庄片林、农田林网及其他农村土地上的林木,按照“树随地走、谁造谁有”的原则落实林木经营主体,核发林权证;已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继续长期无偿使用,允许继承,并核发或换发林权证;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直接分包到户,也可以在确权到户的基础上采取招标、拍卖等形式确定经营主体。
据悉,新郑市将集中用一年时间,重点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进行林权改革,达到“林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逐步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