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冯焱)昨日,西站路变送电社区广场上,中原区法院清脆的法槌声响起。夜间入户盗窃的飞贼罗平安被判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万元。现场200余名群众旁听了此案,并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罗平安伙同冉洪、冉刚(均另案处理)三人,从2007年9月27日至2008年4月16日期间,均在凌晨夜深趁居民熟睡之际,采取强行撬开防盗网的方式,从窗户进入居民家中,先后在郑州市西十里铺南路上的家属院实施盗窃达12起,盗窃财物价值3万余元。今年4月16日凌晨,当罗平安窜至郑州市工程机械厂家属院盗窃时,被保安发现并抓获。
审理该案的法官说,经分析发现:入室盗窃多发生在深夜和凌晨,嫌疑人作案目标以平房和楼房低层住户为主,作案手段主要是撬锁、溜门和钻窗。
现场法官还向居民推荐了几种防范措施,市民如开门、开窗睡觉时,可在门后、窗台和窗台下面的地板上放盆水或空瓶子,在门框上挂铃铛,在纱窗上安装门磁报警器;如夜间家中无人,有条件的居民可亮一盏节能灯,制造家中有人的假象,防止犯罪分子侵入;平房住户尽量不要挂明锁,这种锁可以直接看出家中是否有人,犯罪分子可直接通过撬棍、锯条等工具撬坏,无法真正起到防盗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