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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阳光权力与公民意识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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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阳光权力与公民意识一起成长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明确了未来5年的反腐工作目标,指出要经过今后5年的扎实工作,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党风政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6月23日《京华时报》)

在今年年初的全国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此次,中共中央又推出更加具体和全面的“工作规划”,这充分表明,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建设必将进一步强化,反腐倡廉必将进一步全面推向深入。毫无疑问,承诺“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既是权力自身建设的需求,也体现出高度的权力自律感。

在笔者看来,打造阳光权力,是一项长期双向互动的系统工程,仅仅有权力自身正确行使权力的意识和观念、信心和勇气是不够的,还要看外界——公共监督,有没有能力、有没有力量去影响和督促权力用于正途,使之在法律的框架内正确履行而不是滥用权力。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就不难发现,我们现在欠缺的不是权力姿态和权力自律,而是缺乏有效的权力监督——对于权力的公共监督,在很多地方,只是纸上的标语文章,效果不是很理想,甚至于形同虚设。

对此,越来越多的人在抱怨或归咎于制度的不完善——简而言之,就是认为制度没有增强大众敢于监督权力的底气,直接导致了监督的形式主义,云云。诚然,相关的制度建设确实还不健全,不能完全保障监督的绝对安全和落实到实处,这是事实。但是,公共乐于和善于监督的热情低迷,也是一个现实因素。在很多时候,对于不相关的权力行为,只要不触及个体的利益,很少有人投入关注的目光。“各人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等“传统”利益自私心态,悄然渗透进公共监督领域,成为制约公民权利意识成长的思想障碍。思想的僵化,公民意识的淡漠,让越来越多的人虽然怀着权利的巨大渴求,却一次次地游离在公共监督的门槛外,或成为一个看客,或变成一个“懦夫”,更或者,对监督不屑一顾发出声声嘲讽。

拒腐防变,相关的体制建设自然是第一位的。要建立和健全约束和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也离不了强有力的公共监督。窃以为,于公共监督而言,作为公民都要积极掌握监督的基本素质,学会用监督来履行公民责任,而不是一味抱怨或依赖于他人的监督成果。如此,阳光权力就会与公民意识一起逐步成长。

陈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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