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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版:特别报道 上一版3  4下一版
房价让谁给忽悠“瘸”了
个性与公共性的博弈不需道德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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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与公共性的博弈不需道德裁判

两名清华大学应届毕业生为庆祝毕业,于7月7日在校内操场裸奔,并将照片传至网上,引起网友关注。对此,其中一名裸奔的男生表示,裸奔是为了增加清华的“人文气息”,同时希望清华能更包容,允许学生有个性,有创造力,这样才能真正成为世界一流大学。(《京华时报》7月17日)

以裸奔的形式来庆祝毕业?真是够吸引人眼球的。行为的另类,注定要引起舆论的争议。在转载这则新闻的互联网各大门户网站上,笔者发现,网友们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少数人认为,这种行为属于人的自由之一种,彰显了人的个性,清华大学应该对此加以包容;但更多的人则表示,个性需要适度,过度张扬个性就沦为了无耻,涉嫌炒作。在我看来,这两种“观点”其实都有些偏颇。裸体确乎是人的自由,但这要分场合,私人空间内的裸奔可以随意为之,但公共场所的裸奔就涉及公共秩序,要受法律“规范”,这压根就不是一个包容不包容的问题;至于说毕业裸奔纯属无耻,也言过其实、过于上纲上线了。

切入现实,我们不难发现,在类似的“裸奔事件”背后,都会有如此针尖对麦芒的“争议”出现——围绕着道德还是不道德的基点进行辩论,实际上一起陷入了唯道德主义评判的窠臼而不自知。

在现代文明的视野下,一个社会的价值观体系定然是开放而多元的,由此,各种另类的、对立于主流社会价值的价值观就有了张扬的机会——譬如时下沸沸扬扬的“范美忠先跑论”,再譬如这种庆毕业裸奔的价值选择。如何看待如此“非主流”的、有悖于传统道德感的另类价值观呢?可以不认同或者支持,但却不能粗暴地进行“封锁”,也不能动不动就抡起道德大棒加以“围攻”。

我以为,个性与道德——究竟是个性需尊重道德,还是道德要宽容个性,很难有一个“盖棺定论”。但如果我们换个角度,在个性与公共性之间进行“考量”,就不难得出结果。就事论事,毕业裸奔在学校的公共场所为之,已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既然如此,我们何必又要进行喋喋不休的道德争论呢?不违法的裸奔再另类也有存在的权利,但侵犯法律制度、破坏公共秩序的个性就永无提倡的可能——我们要学会不再用道德去对“个性与公共性的博弈”进行裁判。 陈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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