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侯爱敏)记者昨日从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即日起,郑州具备条件的进出口企业可申请进出口货物的直通放行,一旦获批后,即可享受到通关更快捷、运营成本降低等实惠。
出口产品的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施检合格后,直接签发通关单,企业可凭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无需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二次申报。
进口产品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签发通关单,不实施检验检疫,货物直运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符合直通放行条件的企业,在报检时可自愿选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方式或原放行方式。
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务处负责人昨日介绍,申请实施直通放行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严格遵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两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在检验检疫诚信管理(分类管理)中为A类企业(一类企业);年进出口额在150万美元以上;已实施HACCP或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获得相关机构颁发的质量体系评审合格证书;具备对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有效控制的能力,产品质量稳定,上年度检验检疫批次合格率不低于99%,一年内未发生由于产品质量原因引起的退货、理赔或其他事故。
该负责人介绍,实施直通放行,有利于加快口岸通行速度,减少通关环节,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同时,有利于加强企业诚信建设,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