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全省率先实施
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
本报讯(记者 卢文军 实习生 刘佳佳)我市在全省率先实施了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昨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市采购办近日印发了《郑州市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并于本月起在全市范围内执行。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说,意见对节能环保产品实行适当的政策倾斜,制定了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落实到政府采购的具体实施环节。在招标环节,对节能环保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放宽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标准和条件;对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环保产品清单中规定必须强制或优先采购的,根据不同类别节能环保产品的科技含量、市场竞争程度、市场成熟度和销售特点等,在评审标准中增设节能环保产品评审因素。在合同签订及履约环节,对国家或省相关部门认定的节能环保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可采取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减免履约保证金及缩短付尾款的期限等措施予以支持和保护。
意见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对列入强制采购清单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国家或省相关部门认定的节能环保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采取减免标书费用和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等措施,减轻生产和经销企业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