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郭晓军)《再就业优惠证》该年审了!记者昨日获悉,我市的《再就业优惠证》年审工作已经拉开帷幕,截止时间为今年年底。
按照“谁发证、谁年审”的原则,《再就业优惠证》年审工作由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下岗失业人员持户口簿、《再就业优惠证》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年检登记。持有省内其他地市《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在我市就业且享受优惠政策的,应到原发证机关进行年审,年审不收取任何费用,未经年审的《再就业优惠证》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