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俊礼 通讯员 张宏涛)记者昨日从新密市劳动保障局获悉,该市将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具体内容为,1996年10月1日前发生的工伤(每人每月增加)的人员,待遇调整增加的标准为:伤残津贴伤残一级198元;伤残二级187元;伤残三级176元;伤残四级165元;伤残五级154元;伤残六级132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88元(其中孤寡老人110元);其他供养亲属66元(其中孤寡老人或孤儿88元)。生活护理费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11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8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66元。1996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发生的工伤(每人每月增加)的人员,待遇调整增加的标准为:伤残津贴:伤残一级182元;伤残二级172元;伤残三级161元;伤残四级151元;伤残五级141元;伤残六级121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为:配偶81元(孤寡老人101元);其他供养亲属61元(孤寡老人或孤儿81元)。生活护理费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101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81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61元。
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将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