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郑州市人民
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八条关于“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的规定,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将于2009年上半年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9年2月底以前召开,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应于2009年1月20日以前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