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覃岩峰 实习生 常伟伟)1月1日起,我市停收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昨日,市教育局要求,凡不按学期违规收取的借读费必须予以清退。
据介绍,此前,凡不符合“两统一”(即儿童户籍与监护人户籍相统一,户籍与实际住址统一)条件的适龄儿童到公办学校就学可申请借读,2006年市物价部门出台的政策规定,借读费必须按学期收取,不得一次性收取。今年年初,市教育部门又宣布取消义务教育借读费,任何学校不能再以借读费的名义向学生收费。
本学期开学以来,不断有家长就部分学校违规收取借读费提出投诉。对此,市教育局要求,此前没按规定,一次性收取借读费的学校,必须按照新政策,退还学生2009年1月1日之后提前交清的那一部分借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