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违法违纪 处分
领导造假严重 开除
本报讯(记者 卢文军 通讯员 杜九利)今后,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如有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等行为的,将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这是记者昨日从郑州市统计局获得的消息。
市统计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日前联合公布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规定》共15条,对适用范围、应受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及其处分幅度以及案件移送制度等作了明确规定。《规定》明确指出,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如有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等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同时规定,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