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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司法“独立王国”都该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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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司法“独立王国”都该终结

“年年说,年年不见动静”的铁路公安转制工作终于有所动作了。而且,该消息还透露出,此次转制的似乎不仅仅是铁路公安,铁路检察院、铁路法院都列入了转制的范围———“铁道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田根哲传达了铁路公检法管理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成都商报》7月28日)

铁路公检法是我国在建国初,国家高层考虑到铁路是国家的大动脉,运输的跨区域性,以及社会不稳定等因素,直接复制苏联模式而设置的。这种司法体制不仅为当时铁路运输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也为经济政治稳定做出了特殊的贡献。

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和铁路市场化的逐步运行,这种依附于铁路局的司法体制,已成为现代法治发展的阻力与障碍。为顺应时代潮流的发展,1987年,铁路运输高级法院和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被撤销,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改由各省高级法院监督;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改由各省检察院领导。但这次变革22年以来,铁路司法再无大的变动。

尽管2003年年底,铁道部出台了《关于推进铁路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定由济南、兰州、上海三地的铁路局为主辅分离改革的试点,尝试将铁路公检法等单位剥离出铁路系统,交由地方政府统一管理。但是,六年多过去了,这一改革仍未见有多大的成效,试点的铁路局多未实现如期脱离。

现在,铁路转制工作总算动真格的了,这不仅有利于保障司法的独立,也有利于保证法律输送正义与公平。从社会各界以及网友反映来看,大都对这项改革持赞同与支持的态度,但有一部分网友和社会人士对铁路转制人员安置提出了异议,认为这部分体制内的世袭职工,直接变成国家公务员,于情于理说不通。

说实话,虽然网友和社会人士对铁路转制中人员安置提出的质疑,很尖锐,也很中肯,但笔者倒不对此担心,忧虑的是到目前为止,仍然有许多像铁路系统一样的司法“独立王国”,依然没有去“企业化”。

譬如,现行民航、林业、石油、农垦、矿山等部门,与铁路司法体制类似,都存在企业管理公检法的体制,具体点讲,像民航公安、林业公安、石油公安、农垦法院、矿山公安等等。这些大量体制内的司法“独立王国”,与现代公法理念格格不入,并有碍于司法、执法公正而常常为人们所诟病。

颇令人关注的是,对于企业管理的公检法“去企业化”,最近的一项调查问卷显示,像民航、林业、石油、农垦、矿山等系统司法机构,尤其是贫困地区体制内的司法机构更是对此项的变革,表示出强烈的反对,究其原因,一方面,为官者担心官帽不保,丢掉手中的权力,与此同时,当“兵”者也担心,福利不保、待遇下降,甚至丢掉饭碗。显然,这不仅是“司法利益化”的一个缩影,也更印证了“司法去企业化”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因此,笔者觉得,国家要以铁路司法转制为突破口,对民航、林业、农垦等系统司法机制,进行一次大的“手术”,让这些部门摒弃部门利益,实现司法“去企业化”,使司法领域内的“独立王国”(民航公安、林业公安、石油公安、农垦法院、矿山公安等),尽早绝迹。 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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