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燕 武建玲) 今后,农民可以用宅基地“换”经济适用房,获批耕地闲置两年将无偿收回。昨日,“关于修改《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决定”获得通过,即日起开始实施。
办法规定,凡是在城市建城区内的集体土地依法归国家所有后,依法撤销村民建制,将原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计划转为城镇户口,并合理安置就业。
另外,如果农民搬迁到城市居住的,鼓励宅基地使用权人自愿退回宅基地。对退回宅基地的,当地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给予奖励。退回宅基地并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优先安排廉租住房或者购买经济适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