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老人可免费使用
有偿公共体育设施
《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明年3月起实施
本报讯(记者 潘燕 武建玲) 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两项条例都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
新建扩建居民区
应规划建设健身活动场地
按照《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规定,每年5月为全省全民健身活动月。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开展全民健身宣传和全民健身活动。同时,鼓励经营性体育场所,在全民健身活动月期间对消费者实行优惠。《条例》还规定,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应当建设标准的田径场、游泳池、综合训练馆等公共体育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规划、建设健身活动场地和体育设施。
学生每天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
《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规定,学校必须建立学生健康档案,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用于体育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学年学校至少举行一次全校性的运动会。为杜绝虚报体育成绩现象,《条例》还特别规定,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出具虚假的体育成绩证明。
公共体育场地应向社会开放
有的公共体育设施关门不让市民使用,以后这种行为将被制止。《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规定,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并公布日常开放时间。同时,公共体育设施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免费开放,免费开放确有困难的,可收取一定费用。但有偿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对儿童、中小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免费。
擅自经营高危险
体育项目最高罚10万
滑雪、热气球、滑翔伞、动力滑翔伞等项目均属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按照规定,经营这些体育项目的,应当向县级以上政府体育部门申请。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此类项目的,可处最高1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