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民
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郑州市同全国其他城市一样受到了严重冲击,出现了农民工务工收入减少,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城乡困难群众增多的情况。面对这种情况,郑州市委、市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果断提出:“越是困难的时候,越是要高度关注民生,越是要把保障基本民生作为社会保障工作的首要任务”。在工作部署上,坚持把改善民生与促进增长、维护稳定紧密结合,针对城乡困难群众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有力措施,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民生,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到群众的欢迎,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一、领导高度重视,把保障民生摆到突出位置。市委、市政府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筹城乡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困难群众民生工作的重要性,坚持把保障民生工作作为党委、政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由于市委、市政府对民生工作的高度重视,在全市上下形成了关心民生事业、支持民生工作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采取八项举措解决困难群众民生
(一)发放救助款物,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质量。一年来,从年初到现在,先后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重点优抚对象三次发放救助款物,切实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质量。
春节期间,为保证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过好春节,按照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100元、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每人180元的标准,为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发放生活补贴2281.8万元。
5月份,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效解决城乡低保、农村五保、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收入家庭共计224701名低收入群众麦收前的生活困难,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发放大米、挂面、食用油、床上用品等价值6741万元的救助物资。
建国60周年国庆期间,为了切实提高我市城乡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对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按照: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0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50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1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1147万元。一年来,共为困难群体发放救助资金和物资达1.0169亿元。
(二)加强五保工作,改善供养对象生活条件。一是加强敬老院建设。按照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一流的标准,新建5所、扩建10所、完善15所,截至12月底,全市投入建设资金3426万元。目前,经过加强敬老院建设,新增敬老院床位808张,敬老院的院容院貌得到了根本改善。二是建立五保供养标准增长机制。为了解决如何科学制定五保供养标准问题,郑州市在全省率先把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与农村低保标准衔接起来,集中供养标准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2倍,分散供养标准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1.2倍,建立随同农村低保标准动态增长的机制,保证了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三是规范敬老院管理。出台了《敬老院管理规范》,从收养管理、供养管理、服务护理、医疗保健、膳食管理、环境卫生、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完善敬老院管理。
(三)创新分类施保制度,促进低保公平与公正。
(四)建立标准增长机制,科学制定城乡低保标准。从2009年起,在全市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与人均消费支出相衔接的自然增长机制。按照人均消费支出比例折算法,每年对城乡低保标准进行一次测算、调整。
(五)实施低保一体化,坚持城乡统筹发展。按照统一城乡低保操作程序,统一城乡低保对象认定标准,统一城乡低保管理方式“三个统一”的要求,在市区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积极探索同步结算模式。制度方面,初步建立城乡一体、标准统一的大病救助制度。操作方面,积极探索医疗救助同步结算模式。
(七)建立低收入救助制度,扩大社会救助覆盖范围。为做好与城市低保制度的衔接,把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作为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批准城市低收入家庭后,实施住房、教育、医疗、临时等专项救助。
(八)健全专项救助制度,解决困难群众特殊困难。住房方面,对城市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实施廉租住房制度。目前,全市共有15222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累计发放租赁住房补贴资金5637万元。教育方面,对城乡低保家庭子女上学,考入高中的学生,入学前一次性救助5000元;对考入本、专科以上院校的学生,入学前一次性救助8000元。临时困难方面,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城市低收入家庭遭遇突发性严重困难,民政部门每户给予一次性救济500~2000元。
此外,为减轻城市低保家庭用水的费用负担,市政府从物价调节资金中拨出专款,补助城市低保家庭。用水每月每户补助3吨水费,今年共为市区10145户城市低保家庭发放用水补贴88万元。
三、强化保障机制,确保各项民生政策落实。为确保各项民生政策落实,从资金筹集、规范管理、督促检查三个方面加以保障。
(一)资金筹集到位。落实各项救助资金是做好困难群众民生工作的基础。在资金筹集管理方面,突出抓好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农村低保资金由财政投入为主的原则,把低保资金和各项配套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证资金有可靠的来源。二是救助资金分级负担。城市低保资金,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7∶3的比例分担;农村低保资金,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3∶7的比例分担;其他配套救助资金,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和县(市)区财力状况,市财政给予匹配和适当补助。三是低保资金实施社会化发放。加强资金监管,设立城乡低保资金专户,做到专款专用,安全运行。
(二)规范管理到位。为保证各项救助工作的健康发展,我们建立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一是坚持严把“三关”。村(居)委会把好初审关,乡镇(办事处)把好审核关,县(市)区民政局把好审批关,把好低保入口,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二是坚持“三榜”公示,在村(居)、乡镇(办事处)、县(市)区民政局三级审核的同时,对申请对象进行“三榜”公示,赋予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施阳光操作。三是坚持保障对象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一个审批一个,不再具备条件的,发现一个取消一个,随时申请,随时审批,做到人员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动态管理。
(三)督促检查到位。2009年,市民政局先后会同市纪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分别对农村低保工作、城市低保工作、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进一步规范了工作管理,促进了工作落实,提高了社会救助水平。
(作者系郑州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