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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脱“伪幸福”的可能结果
乡官骂人有理,农妇回骂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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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区农户生活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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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官骂人有理,农妇回骂有罪?

65岁农妇不满镇政府征地补偿,拒绝丈量土地。农妇的儿子说,镇党委副书记说母亲是“母老虎”,母亲回骂了一句,当场被几名工作人员带走,至今未归。他们去派出所询问,获知母亲已被拘留了。(《河南商报》3月30日)

读完这则新闻,笔者心头立即浮现起一句“古话”: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乡官骂人就可以,农妇回骂了一句就不行,竟然被强行拘留法办,当真是荒谬到了极点。这种“不讲理”的个体逻辑倒尚在其次,更令人遗憾的是:权力一生气,果然后果很严重——乡官一声喊“给我抓起来”,就涌过来一群执法人员将一个65岁的农妇抓走。

“你们先骂的人,为啥要抓人?”被抓农妇的家人这样呼喊。其实,在当时的语境下,就算是农妇先骂的人,也够不上被拘留的程度。换言之,乡官可以蛮横不讲理,但作为警权力的派出所,展开执法活动却不能“意气用事”吧——乡官说抓人就抓人,说拘留就拘留,将法律置于何地?

农妇回骂被拘,让我想起了某地的一起“骂官获罪”案:一名居委会主任酒后骂了镇党委书记和派出所所长,最终被公安局以涉嫌“侮辱罪”立案。由于该主任是人大代表,人大开了两次会,最终支持了对该主任实施刑事拘留。还有前两天发生在某县的“水杯门”:65岁老农魏克兴找乡长说事时,又渴又饿的他拿起办公桌上一水杯欲喝水,被乡长喝止称这是个人用的水杯。两人发生口角后出现肢体冲突,随后乡长喊来警察,农民被拘留7日。

这三起事件都有某种“异曲同工”之处——只要乡官一声喊,当地的警权力就蜂拥而上,不分青红皂白,“先给我抓起来!”拘留是一种司法手段,必须要依法为之,但在上述现实范例中,当地警权力的“拘留”,所遵从的并不是“事实”和法律准绳,而是权力的意志指向。就因为权力的“生气”,司法就变成了宣泄权力私愤的“私器”。

种种悖理之处、种种的权力蛮横,再一次发出了令人压抑和沉痛的警示:在权大于法的背景下,公权越界下的司法力量会异化为暴戾和严酷的工具。权力可以通过干预司法而实现权力意志、戕害公民,与之相对应的是,民权在公权面前是无比地渺小和乏力。这位骂人的乡官说农妇是“母老虎”,可天底下有这种说抓就抓的“母老虎”吗?

法律,绝不能成为某些基层霸道公权的“守夜人”。尽管类似事件属于个例,但也必须引起重视。我们应该对此类个案背后的诸多潜规则保持足够的认识和思考,只有通过组织架构的调整进一步推进司法的独立性,从法律条文上加强对民权的保障,让制度有效规范和制约权力的运行,才能避免“乡官骂人有理,农妇回骂有罪”的荒谬重演。 陈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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