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废弃食用油
最高可罚十万元
本报讯(记者 王晋晋)记者从昨日结束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获悉,本次会议首次对《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此《条例(草案)》不仅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废物处理进行了规定,还将餐厨垃圾纳入了监管范围。
随着餐饮服务业的发展,餐厨垃圾产生量不断增加,甚至有一些餐厨垃圾被不良商贩有偿收运,作为喂养“泔水猪”的饲料或提炼“地沟油”的原材料。另外,还有部分通过隐蔽河道进入江河污染环境,成为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隐患。据介绍,目前郑州市已经在金水区启动了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理项目,但因为没有相应的政策支持,项目进展缓慢。
该《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废弃食用油脂的统一监督管理。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单位,应当将废弃食用油脂提供给经依法许可的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废弃食用油脂以外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可以参照生活垃圾处置的规定执行。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作为食用油脂生产、销售或者使用。违者将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将废弃食用油脂作为食用油脂生产、销售或使用的,将由主管部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用于加工废弃食用油脂的工具、设备,并处30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