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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应主动
接受人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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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应主动
接受人大监督

检察院应主动

接受人大监督

王 钰 李玉昌

郑州市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工作中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意识,摆正位置,积极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

一是定期报告工作,争取人大监督。检察院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是接受人大监督的法定形式。为了使人大审议、审查批准检察院的工作报告真正发挥监督作用,郑州市检察院坚持在每年“两会”期间组织本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代表团会议,倾听、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检察长除一年一度的工作报告外,还不定期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半年工作、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执法监督等工作的开展情况,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2009年市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获得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一致通过。

二是加强与人大代表沟通联系,认真落实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机关的视察、评议和质询是人大的法定职责。近年来,郑州市检察院高度重视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建立服务人大代表联系人制度和定期报告联系人大代表工作制度,主动走访或者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耐心解答代表提出的问题,及时通报检察工作的重要情况,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落实,并以院正式文件行文的答复反馈函进行反馈。今年6月初,全国人大代表一行11人在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任克礼的带领下到市检察院视察检察业务、队伍建设和安全技防等工作。8月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程锋带领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一行8人到市检察院专题调研反渎职侵权工作。在这两次视察和调研工作中,人大代表对市检察院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三是尊重人大职权,促进检察队伍建设。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免检察干部,体现了检察权力来源的民主和神圣。近年来,郑州市检察院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请人大任命检察官和检察干部,充分尊重了人大对检察官和检察干部的任免权。今年市检察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了39名同志的法律职务,大多是业务上的骨干力量,体现了人大行使任免权的公正性、权威性和正确性。

四是摆正位置,自觉维护人大权威。郑州市检察院在工作中自觉摆正位置,主动接受人大监督,高度重视人大决议,严格按照法定期限和程序办理,及时反馈贯彻落实情况,维护人大的权威地位。今年8月,郑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有力地推动了郑州检察的法律监督工作。这既是人大对郑州检察工作的支持和鞭策,也是市检察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良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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