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羊奶粉能治病
超市被判1+1赔偿
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南南)一消费者在我市某超市购买的羊奶粉包装上印有显示疗效的文字,该消费者遂以超市欺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昨日,二七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去年3月,王先生在我市某大型超市见到西安市某乳业公司生产的“金装育宝”羊奶粉外包装上印有治疗疾病的文字,而且还有QS认证标志,便购买了两桶,价值566元。他后来得知该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根本不允许宣传疗效,同时QS也是冒用的(已被工商部门处罚)。王先生认为,超市宣传销售产品的行为已对消费者构成欺诈,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回购物款566元及增加一倍法定赔偿金566元,赔偿原告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相关费用8000元。
二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销售的“金装育宝”羊奶粉,在外包装上宣传奶粉的治疗作用,其销售行为已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被告应承担退还原告购物款及增加一倍赔偿金的民事责任。被告赔偿后,属于生产者责任的,有权向生产者追偿。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王先生购物款566元,增加赔偿566元,共计1132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