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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版:特别报道 上一版3  4下一版
压二代
解创新人才培养之“困”需用科学精神
“被精神病”不能
只依赖立法救赎
开放社会更利于人们白手起家
能否给孩子送上
“国际标准”的礼物
儿歌何时走进春天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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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精神病”不能
只依赖立法救赎

“被精神病”不能

只依赖立法救赎

正常人因社会纠纷乃至家庭矛盾而被送入精神病院,“被精神病”威胁到个体安全,也因此成为社会关注热点。另一方面,数据显示,我国70%的重度精神病患者得不到治疗。他们成为家庭的沉重负担,有些甚至危及家人、社会和自身安全。(《新京报》5月31日)

“该治疗的进不去,不该进去的却被强制收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精神卫生立法研究者刘白驹认为,有此乱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立法滞后和相关法律存在缺陷。之前就有专家指出,制度性的缺陷,导致了精神病收治的混乱状况。

从现实的情况来看,通过完善立法和制度跟进,对精神病收治的制度性缺陷进行“救赎”,已经是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无论是全面规范收治的程序、推进精神立法进程,还是在制度层面上明确国家责任、加大政府投入,以及切实保障精神病人的各项合法权益,都是应有的题中之义。但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被精神病”的风险不仅仅来自于制度缺陷,不能只依赖立法救赎。

事实上,诸多“被精神病”的现实恶例,大多是权利诉求被压制和剥夺的信访者。前不久,深圳二院护士郭俊梅因不满奖金分配,向深圳市政府信访办投诉,医院外请医师假扮工会领导与其谈话,并将谈话内容写入病历,将其诊断为偏执性精神病并调岗。郭俊梅起诉维权后胜诉。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还是以郭俊梅事件为例。在本案中,律师认为,单一的诊断标准和制度上的救济漏洞是导致“被精神病”的主要原因。但实际上这与“诊断”和“漏洞”没有什么关系,究其根源还是在于——单位与个体之间地位的严重不对等,导致个体的话语权极其式微,意见和表达不被尊重、不受保护,稍有“出格”即被“封杀”——这才是女护士维权上访“被精神病”的关键所在。一些行为正常、心态正常的公民,因为越级上访或者提出权利诉求,就被“强送”进精神病院成了“精神病患者”,这显然不是精神立法缺位的问题了,而是权力越界与霸道,透射出某些地方权大于法的现实语境。如此种种,纵然法律制度完善了,恐怕也难以避免“信访精神病”现象的出现。

立法缺陷导致“被精神病”只是表象,真正的问题在于权力对于权利的管制没有边界、缺乏有效监督。这样的权力异化之恶胜过洪水猛兽,在权力乱舞的洪流中,“被精神病”永远只是可感知权利风险的体现形式之一而不是全部。在此方面,对于法律的完善和对于权力的监控,同样重要、同样现实而迫切。陈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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