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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中介”招募童工
卖给外省“黑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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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中介”招募童工
卖给外省“黑作坊”
三男子分别获刑

“黑中介”招募童工

卖给外省“黑作坊”

三男子分别获刑

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徐晓艳 张晓英)“黑中介”以招收保安为名,将三名未成年人贩卖至外省“黑作坊”强迫劳动。11日,管城区人民法院以强迫劳动罪对黑中介老板及两名员工作出一审判决。

2011年6月17日23时许,被告人邓军、邓娟(另案处理)在郑州火车站南出站口以招收保安为由,将从学校偷跑出来的三名学生带到被告人李长有、邢文(另案处理)开设的黑中介,从该黑中介处领取每人260元的中介费。这三名学生都是未成年人,年龄均在14岁左右。

次日22时许,李长有、邢文指使被告人王长山、“小孙”(另案处理)将这三名学生及其他数名成年男子带上火车,其中三名学生被带至某省交给孙天(另案处理),以每人约1500元不等的价格先后被卖到该省某镇魏刚、刘艳等人(均另案处理)开设的数个箱包加工黑作坊内被强迫劳动。2011年7月30日民警将三名被害人解救。

据了解,李长有供述,从2011年3月份开始,他就与邢文密谋,由被告人邓军、邓娟在郑州火车站地区以招收保安为由招工,由王长山、“小孙”负责运送到用工单位,其中部分人员卖至外省强迫劳动。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长有、邓军、王长山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强迫劳动罪,遂依法判处李长有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邓军、王长山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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