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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之殇”与土地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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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之殇”与土地伦理

近年来,伴随着本土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大地不断遭到各种污染的伤害。仅仅因土壤污染防治不足、环境监管乏力,导致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就频频发生,2008年以来,全国已发生百余起重大污染事故。目前大地污染现状严峻,成因十分复杂,形成令人扼腕的“大地之殇”。(6月11日《经济参考报》)

土地孕育生命,是滋生万物的根源。常言道:“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土地又是人类生存之本。而在现实的对土地伦理的默认语境中,那些不愿效法土地德行的人,那些不肯敬畏土地的人,对土地采取的是无尽索取、疯狂掠夺、凶猛毁坏的态度,因而,处处的土地之殇,从根本上讲,是人之殇,是发展的不可持续之殇,是土地伦理之殇。

土地伦理是环境伦理的视角之一,依照生态学家利奥波德的土地伦理概念,需要一种“新的伦理”,一种生态学的态度,“一种处理人与土地,以及人与在土地上生长的动物和植物之间的伦理观”。利奥波德将土地伦理的基本原理论述为:当一个事物有助于保护生物共同体的和谐、稳定的时候,它就是正确的,当它走向反面时,就是错误的。

这样一种伦理观并不难懂。人与土地构成生命共同体,土地伦理只是扩大了这个共同体的界限,在利奥波德看来,“它包括土壤、水、植物和动物,或者把它们概括起来:土地”。土地伦理是要把人类在共同体中以征服者的面目出现的角色,变成这个共同体中的平等的一员。由此,利奥波德又提出了“土地健康”的概念,认为需要确认人对“土地健康”负有的责任。

与“土地健康”的价值取向相背离,一些人一味地向土地掠取,盲目地开发利用,使得祖宗留下的宝贵的土地遗产变成了“毒土”。“毒土”,就是有毒之土地。凡此种种,情何以堪?是目光短浅、唯利是图的行为,把水污染了,把空气污染了,把食品污染了,继之,又把人们赖以生存的土地大片大片地污染了。一项统计表明,目前全国耕种土地面积的10%以上已受重金属污染。华南部分城市约有一半的耕地遭受镉、砷、汞等有毒重金属和石油类有机物污染;长三角有的城市连片的农田受多种重金属污染,致使10%的土壤基本丧失生产力。

“毒土”如隐形“杀手”,难以察觉却可能直接危害人体健康,特别是重金属在蔬菜、粮食中的累积,将处于食物链顶端的人类置于危险境地。此一悲剧性在于,它不是天灾而是人祸。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毒土”的形成,是利益至上,以至于把子孙的饭都吃了的结果,是不计后果、透支环境的结果,它更是地方政府责任缺失造成的结果。此一悲剧性还在于,许多土壤污染地区已超过土壤的自净能力,没有外来的治理干预,千百年后土壤也无法自净,有的地块永远都无法自净,甚至出现环境报复。

土地是人类的母亲,是今人和后人的饭碗。保住饭碗而不是砸了饭碗,主要看怎样去做。可以这么说,如果还是当下的土地制度安排,如果还是不可持续的发展理念至上,如果还是监督缺失,日益加剧的污染趋势就可能还要持续下去。“毒土”虽眼不能见,但它就潜伏在人们的身边。“毒土”,为许许多多的社会成员制造出险境,人们所吃是“毒土”的产物,所受必是“毒土”的毒害。而这一切,说到底还是人与人互为陷阱的结果。 今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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