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市县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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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身亡 同桌酒友担责 本报讯 (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刘晓培)工人受厂长召集与工友喝酒后骑摩托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其家属将厂长及5名酒友告上法庭。昨日,巩义法院审结了这起因酒后驾驶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 去年6月的一天,巩义某铸造厂厂长王林(化名)通知陈辉(化名)等6名工人到厂里加班,后他召集6名工人驾驶各自的摩托车到附近饭店吃饭,共喝了3斤白酒、12瓶啤酒。吃完饭后陈辉、王林等7人陆续回家。经过一段过沟公路时,酒后驾车且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陈辉因下水道盖板损坏而掉入沟中,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家属诉至法院,要求王林等6人对陈辉的死亡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陈辉应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王林作为喝酒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其他5人作为主要参与者,在明知陈辉驾驶有机动车的情况下,仍与其一起喝酒,并在酒后任其自行驾车回家,应对损害后果承担相应责任。综合各方过错程度,法院判决王林承担10%责任,赔偿陈辉家属各项损失27500元;其他5人承担20%责任,赔偿36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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