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晋晋 通讯员卜轶杰 张胜利)高三学生张某因家境贫寒偷取同学1700元钱,最终投案自首。因得到被害人谅解,鉴于张某平时表现良好,惠济区检察院对张某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决定。近日,张某向检察官打来报喜电话,他以521分的成绩被郑州某大学录取。张某在电话里说,惠济区检察院的判决,给他和全家带来了希望。
让张某受益的,就是市检察机关5年来一直在探索推行的“非羁押诉讼”制度。据介绍,市检察院推行的六项“非羁押”工作机制,即刑事和解告知制度、取保直诉备案制度、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制度、捕后撤案备案审查制度、赔偿保证金制度、随访制度的操作程序和保障体系。
“非羁押”工作机制的推行,使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情。据统计,从2007年到2012年,市检察机关共有3350件轻微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被害人都及时得到了精神抚慰和经济赔偿,非羁押诉讼率由6%上升到43%。其中公安机关因刑事和解取保直诉1694人,检察机关因刑事和解不批捕1263人。郑州市共有387名在校学生因未被逮捕而保留了学业,32名学生通过自己的努力考上高校,实现了大学梦想,案件也实现了无上访、无脱逃、无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