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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工作规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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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工作规定征求意见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工作规定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 李娜 实习生 常超楠 张雅静)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应该享受和常住居民同样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就《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居民意见。

如果您对此规定有话要说,可以从即日起到9月4日之前,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发表意见和建议:登陆河南省政府法制网站;发送电子邮件至xzfgc@126.com;传真至0371-69699068,或者通过信函邮寄至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

按照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为了便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服务和管理,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要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有效期3年。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和常住居民同样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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