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版:理论 上一版3  4下一版
镇政府不堪接待压力
自酿米酒
把组织资源转化为发展资源
加快推行行政执法检察监督
法治不是“找个法治你”
收入分配改革需要“跳出庐山看庐山”
真正的权利是
劝富济贫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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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行行政执法检察监督

叶日者

坚持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和内在要求。经过多年努力,各级政府在依法执政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与此同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依然存在,一些行政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得不到有效纠正,不仅严重损害国家、社会、公民的利益,而且降低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度。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既需要推动行政机关内部改革创新,也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外部监管机制。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不仅能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事后监督,也能进行事中监督。因此,应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职能,为推进依法行政提供有效司法保障。

推行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有利于建设有限政府。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而不是无限的。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作为国家的行政管理者,政府的职权范围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如果政府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或者没有遵循法律要求的程序和方式,就很可能会产生非常严重的结果。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开展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这意味着检察机关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可以不受行政机关的干扰。当行政机关的行为超出法定界限时,检察机关可及时对该行为予以纠正,避免行政违法行为或不当行政行为的产生。

推行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有利于建设阳光政府。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没有行政行为的公开透明,人民的知情权就得不到保障,行政权力就难以受到有效监督,公民权利就难以有效实现。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特别是与人民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除涉及国家机密、经济安全等以外,都应向社会公开,给人民群众以更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检察机关作为具有司法职能的法律监督机关,与行政机关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可以运用职权将行政违法行为或不当行政行为暴露在阳光下,使其接受公众与社会的监督。与此同时,还可以查办行政执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行为,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更好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推行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有利于建设服务政府。建设服务政府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政治参与意识和自我权益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然而,目前政府管理越位、缺位、错位等现象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改变这种现象,需要在完善政府管理和运行机制的同时加强监督。长期以来,一些人对检察机关的职责存在误读,认为只有涉及刑事犯罪时,检察机关才能行使诉权,忽略了检察机关对行政、民事案件的监督作用。如果检察机关能够代表多个行政相对人提起公益诉讼,出庭参与行政案件审理,就不仅能够维护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不受侵害,而且可以简化诉讼程序,节约大量人财物力。这既有利于法院全面彻底解决纠纷,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提高诉讼经济性,又可以有效缓解公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促进政府更好地完善行政执法体系,切实做到为民服务。 

(作者系最高人民检察院特邀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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