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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 网络谣言 据央视新闻联播报道 昨日出版的人民日报刊发评论员文章《有规则,权利才有保障》。 文章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罪与非罪、量化标准、行为手段与危害结果等进行了明确界定,解决了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适用不够明确的问题。 “发言的自由”不是“造谣的自由”,任何国家都不会允许诽谤他人的“言论自由”。那些批评司法解释“侵害公民言论自由”的人,抹杀了“自由”和“无序”的区别。司法解释的公布,正是为公民依法在网上抵御不良言论的侵害筑起了堤坝。 文章指出,司法解释列举的适用公诉程序的7种情形,从操作层面防止了执法权的滥用,有助于消除实践中执法不规范的行为,是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保护而非抑制。 网民谈“两高”司法解释 互联网应该是一个健康平台 据央视新闻联播报道 不造谣、不传谣,增强法律意识,自觉维护互联网的健康发展,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一些网民的普遍反响。 网民赵广杰说,谣言其实对社会是一个不稳定因素,所以对我们年轻人来说,首先做到不信谣、不传谣,要对自己的言行承担责任。网民王红旗表示,司法解释信号的释放,民众法律意识就增强了。网民梁磊说,以前有可能随手一点就转发了,现在就会考虑考虑,如果是虚假的就不会理了。网民庄凯动希望,让网络成为一个健康的、让人民群众在网上能够发表不同意见,但传递正能量的一个平台。 另外,记者了解到,网民通过信息网络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任地核实,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不属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也不会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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