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成燕 通讯员 王利霞) 为确保游客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近日市旅游局向市民发布旅游警示:
警示一: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如需委托旅游业务请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合格的旅游供应商,否则,旅游执法部门将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警示二:游客出游前请谨慎选择旅行社,参团报名时切记查看相关旅行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