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娜 实习生 李仕达)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重大村务事项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行使村集体财务审批权的人员,参与村集体经济活动决策、负责村集体经济活动项目的村干部,都要接受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昨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依靠群众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化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实施民主监督提供重要遵循。
依据《意见》,我市要不断规范村级财务审批流程,村级集体财务开支的审批按以下程序:财务事项发生后,经手人取得有效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并签字;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村报账员持票据到乡(镇)办“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办理核销事宜。
村级账务处理结果要严格按规定向村民公示,对于账务中的“其他开支”,应列详单以附页形式一同公示。
村务事,要向村民公开。按照《意见》,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重大村务事项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
《意见》要求,要加强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的对象为:行使村集体财务审批权的人员,参与村集体经济活动决策、负责村集体经济活动项目的村干部等。
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包括:集体资产、本村资金等管理使用情况;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情况;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情况;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村集体的债权债务;政府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款物使用等。
对审计对象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由审计机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依据审计决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有侵占集体资产、资金和资源等情况的,要责令有关人员如数退赔,拒不退赔的,可向乡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反映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审计机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提请或敦促村民会议或者村民(联户)代表会议研究改进措施。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问题,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因任期届满、罢免、职务终止等原因离任的村集体经济事务责任人,未经审计,不得解除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