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新郑法制 上一版3
荒唐小偷的“坎坷”盗车路
放心农资进乡村
打假护农保春耕
优化纳税服务 再添新举措
创设载体 搭建平台 培育智慧型检察官
调解员侯建新
大事小情
都能hold住
一把开启群众信任的金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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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侯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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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侯建新

大事小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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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边艳 通讯员 王军现 田青珍

他是一个有法律知识又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人,不管是吵得面红耳赤的邻居,还是打得满身是伤的“对头”,抑或是闹得不可开交的两口子,大多能在他的劝解下,最终言和。他就是新郑市司法局“坐镇”辛店派出所的人民调解员侯建新。老侯今年51岁,2013年被市司法局选聘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在新郑市司法局驻辛店派出所调解室开展调解工作。说起调解,老侯感触颇深:“老百姓需要的不是你输我赢的结局,而是和谐相处。”如何才能hold住矛盾,老侯有自己的一套办法,那就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循循善诱、耐心疏导,使人发自内心地信服。

镇里有兄弟两个,哥哥一辈子孤独一人。村里征地拆迁,老房以旧换新,眼看村里人都住进了新型社区,哥哥拿不出换房的差价,当兄弟的就垫付了这笔钱,没想到兄弟两个竟因为这套房子“红”了脸。

“我哥有房子使用权,但房子得归我所有。”弟弟主意已定。

“那不行,房子是我的,我也没钱退他差价。”哥哥有点不讲理。

老侯接过案子,分析其中的情、理、法关系,既不能让两兄弟因为这点钱伤了和气,又得给他们一个圆满的结果。提出了第一套解决方案,走政策程序:哥哥符合“五保户”条件,可以为其办理“五保”手续,入住敬老院,房子归弟弟所有,对其进行补偿,但哥哥死活不住敬老院,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第二次,老侯又拿出了第二套方案,情法结合:房子归弟弟所有,但哥哥有使用权,哥哥以无钱装修为由对其方案予以拒绝。老侯又做其兄弟思想工作,提出第三套方案,多些亲情:哥哥有使用权,房子归弟弟所有,弟弟要尽到照顾哥哥以后生活起居不能自理的义务。最终,兄弟二人皆大欢喜,一场村委“按不住”的矛盾得以解决。

在外行人看来,人民调解工作千头万绪,琐碎复杂,有些事情单纯运用情感、道理、法律走不通,必须几者结合起来,才能达到最佳效果。在这方面,老侯挺自豪,法律专业“科班”出身,基层工作几十年,风土人情了如指掌,所以,老侯对人民调解工作是既有能力,又有热心。

有一家闺女出嫁了,在婆家没有得到土地,娘家村委会又把土地收走了,这事反映到老侯那里,老侯就做起了村委会的工作。

“为什么不给人家闺女人口地?”老侯问村支书。

“咱们这里闺女一出嫁,就不是咱村的人了,就得把地收回来。”村支书理直气壮。

“你说得不错,但是不是有点操之过急?”老侯语重心长地说,“每个闺女从出嫁离开娘家算起,到嫁到夫家分得人口地,这中间总有个过程嘛,可能刚好夫家那边没有调整土地或者土地紧缺,要好几年才能分到地,这也不是不可能。所以说人嫁走了不是判断标准,还必须是要在夫家得到人口地了,我们才能把娘家的地收归集体。”

随后村委又召集村民代表谈这个问题。

“咱们又没法证明她在那边没有土地,这边又有人等着分地。”村民代表议论纷纷。

经过老侯来回奔波,证实当事人婆家村委确实一时分不下来地,最终婆家村委会出具了相关证明,娘家的土地又失而复得。

老侯是个热心肠,要不然也不会干这一行,这两年,他年年都参与河南电视台的“爱心调解”栏目的“爱心调解员”选拔活动,虽然没有被选上,但是老侯并没有放弃,他还在不断地努力……

在采访的过程中,不时有当事人“打扰”,老侯也有些“心不在焉”,我们在意犹未尽中匆匆结束了这次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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