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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综合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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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宋建巧)昨日,省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半年消费者投诉情况。3月15日至9月15日,全省各级12315机构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量均有所上升。其中投诉量增长最多,同比上升103.13%。案件争议金额增幅也较大,达到1064.4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9.45%。 汽车投诉居首位 “新消法”实施半年,全省12315热线受理总量大幅增长,创下同期历史新高,达到143099件,仅半年受理量就占以往全年受理量的77%左右。其中,3月份和7月份受理量出现井喷式增长,原因是“新消法”正式实施和系列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中原红盾专项行动及消费维权先锋队系列活动所带动。 据统计,半年来全省投诉热点排名前十位的分别为汽车、手机、空调、修理维护服务、电信服务、美容美发服务、服装鞋帽类、互联网服务、农用生产资料和装饰建材。其中,排名首位的汽车类投诉主要集中在购车合同、汽车质量、售后服务三个方面;手机等通信器材类投诉主要问题集中在手机质量问题多、售后服务存在缺陷、商家为促销夸大功能宣传等。 新规执行遇难题 “新消法”增加了诸如个人信息保护、商品“三包”、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及企业信用档案等新规定,根据半年来的推行情况,省消协发现,这些新规落实起来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困难。 新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但目前垃圾短信满天飞、个人信息得不到保护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工商部门建议,不仅电信基础运营商需要加强整治,有关行政部门也要进一步加大对泄露个人隐私行为的打击力度。 目前,我国只有部分商品有明确的“三包”规定,且不同类型商品各有其“三包”规定。目前迫切需要有关部门统一产品的“三包”规定,以强化经营者义务,保障消费者权益。 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遇障碍。经营者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标注不明显,消费者往往在要求退货时才被告知购买了“不予退货”的商品;退货标准过于苛刻,经营者将“新消法”中“商品完好”的退货要求,单方理解为“不影响二次销售”,导致退货投诉增多;经营者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随意扩大,消费者对此反应强烈。还有一些经营者对因质量问题要求退货的消费者一概以“已过七日退货期,不予退货”予以拒绝,逃避应承担的 “三包”责任。 拟出落实新规办法 记者在会议上了解到,解决上述问题将有法可依。据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工商总局已起草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也在研究制定中,将进一步细化经营者义务,明确预付式消费、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行为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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