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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运下月起一律上限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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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运下月起一律上限处罚
我市将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本报讯(记者黄永东通讯员秦丽娟)套用他人牌照跑出租、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客运大巴随意停靠甩客……市交通委、公安局昨日举行通气会,宣布将对这些群众所诟病的非法营运行为开展严厉打击。

本着人性执法的角度,即日起至10月31日,我市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打击非法营运行为进行广泛宣传,在此期间违法者自动退出的,将免予处罚。从11月1日起,市交通委、公安局将联合相关单位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车辆套牌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并一律按处罚上限从重处罚。

在出租车方面,对利用空号等无经营资格证或车辆运营证,以及套用他人牌照或同意他人套用自有牌照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或营运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长途客、货运方面,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经营的,运政部门将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按客运站点停靠或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将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客、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取得客运经营许可却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进行经营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在危险品运输方面,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运输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件从事运输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运输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运输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责令整改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部门将对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对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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