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宋建巧 通讯员 左一平)9月1日起,《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施。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从11月中旬开始,该局对全市物业收费工作展开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新办法执行3个多月来,由于对新政理解不到位,老旧小区如何执行新政、业主和物业公司诉求不一致的现象较为普遍。
新办法实施以来,根据业主和物业公司咨询、投诉和目前检查情况,市物价发现,由于对政策了解不到位,老旧小区的政策衔接问题反映较为集中。
针对这一问题,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按照新办法,9月1日前已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继续按原《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执行。待协议期满后,按新办法规定执行,包括物业收费标准和停车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2014年9月1日之前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合法、有效并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备案的,受《合同法》的保护,不应因为《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而终止。原《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期满前,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需调整收费标准的,根据相关规定,应征求业主大会或业主的同意,在新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标准范围内进行调整,并应征得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广大业主如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有违价行为,可拨打全市价格举报电话12358举报投诉,也可以拨打各区价格举报热线。金水区价格举报电话为68612358,二七区为67412358,中原区为69112358,惠济区为63639637,管城区为66305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