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第二批七个
地市将获立法权
昨日下午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听取了《关于确定新乡、濮阳、许昌、三门峡、商丘、周口、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草案)》。如果该《决定(草案)》得以通过,濮阳市、三门峡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该决定公布之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新乡、许昌、商丘、周口、信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本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后,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今年7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确定了南阳、焦作、平顶山、开封、安阳、鹤壁、驻马店、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法规的时间。第一批赋权工作结束后,新乡等七市申请第二批赋权的准备工作迅速展开。至10月20日,新乡、濮阳、许昌、三门峡、商丘、周口、信阳等七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向省人大常委会申报作为第二批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市。
省人大常委会对这七个市进行评估后认为,在立法能力方面,新乡等七市人民代表大会已成立或者已经市委同意设立法制委员会,其中濮阳市、三门峡市人大今年4月均已设立法制委员会;新乡、许昌、商丘、周口、信阳五市市委均已批准市人大设立法制委员会,只待该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评估组认为,新乡等七市基本具备了开展立法工作的能力,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发展情况符合立法法的要求,均评定为合格。”相关负责人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