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国内 上一版3  4下一版
陈满无罪释放返乡:
“我看到了法治的进步”
海南省高院向陈满致歉
并送上5000元慰问金
军区历史回顾
开局新风起 猎猎战旗红
甘肃白银市夫妻二人
染甲型H1N1流感死亡
张家界市原副市长
程丹峰被决定逮捕
一旦买了赝品 卖家难逃其责
“结婚离婚需指纹认证”?
2月4日17时46分“立春”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郑州晚报      
上一期  下一期
“结婚离婚需指纹认证”?
民政部澄清:系误读

“结婚离婚需指纹认证”?

民政部澄清:系误读

据新华社北京2月2日电(记者 王思北)对于社会上广泛传播的“结婚离婚登记需指纹认证”一事,民政部2日发表回应称,《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从未有关于“指纹认证”的表述,规范提出的加按指纹,并非是在机器设备上采集、比对当事人身份信息,而是为了保存有效证据,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2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范提出,《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

民政部婚姻登记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指出,规范中涉及“签名并按指纹”的内容有7条,但从未有关于“指纹认证”的表述。规范提出的加按指纹,是指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的当事人在相关声明、审查处理表等材料上签字确认相关事项的同时,加摁手印,并非在机器设备上采集、比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其目的是为了保存有效证据,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婚姻登记档案的保存可以为当事人确认婚姻关系以及办理与婚姻有关的民事纠纷、诉讼时提供原始凭证,这些档案也因此成为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证据。

据介绍,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仅要求当事人在确认婚姻登记意愿及相关事项时签名或按手印,绝大多数当事人选择签名。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