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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工作人员 宪法宣誓办法》拟修改

本报讯(记者 李娜)实施两年半后,《河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迎来首次修改。5月31日,《河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修订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记者了解到,《河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1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首次组织选举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2018年2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宪法宣誓修订案,增加了与监察委员会有关的内容,修改了宪法宣誓誓词,并明确了宣誓仪式奏唱国歌的要求。

此次《河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修订草案)》按照符合上位法的要求,将宪法宣誓誓词修改为“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并将“监察委员会”的国家工作人员纳入到宪法宣誓范围,省监察委主任、副主任、委员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

宣誓仪式方面,修订草案要求宣誓人员应当“着正装”,并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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