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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聚焦全国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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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考生高考可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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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高校招生细则出台
五类考生高考可加分

中原网  日期: 2007-03-08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 据《北京日报》报道, 教育部日前发布《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省级优秀学生等五类考生今年高考具有加分资格和优惠录取条件。

  与2006年高招工作规定相比,今年教育部明确要求有高中新课程毕业生的实验省区要在考生电子档案中提供应届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教育部确定的在2007年高招中具有加分资格和优惠录取条件的考生主要包括五类。

  省级优秀学生和各种获奖者,加分不超过20分。这类考生包括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高中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高中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高中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高中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高中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高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通过省级招生委员会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的考生。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等,加分不得超过20分。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分别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和20分投档。                                (刘 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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