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国润)省教育厅昨日公布今年接收省外院校毕业生的有关政策,新政策进一步畅通省外院校毕业生进出我省渠道:允许省外大中专学校河南籍毕业生跨省就业,此类毕业生无须我省出具出省就业证明;非河南籍毕业生在我省就业,无需出具同意到我省就业的相关手续。
河南籍毕业生与我省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其就业报到证手续将直接被介绍到接收单位,毕业生档案按协议要求寄转。与我省省辖市市管或区管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需经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非师范经市人事局、师范经市教育局)盖章同意;与县及县以下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只需经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接收单位隶属关系不清楚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手续可先被介绍到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毕业生档案按协议要求寄转。毕业生到“中心”报到后,再办理签转手续。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河南籍毕业生,愿意回原籍就业的,其就业报到手续将被介绍到毕业生生源所在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愿意在全省范围内联系工作单位的,其就业报到证手续将被介绍到“中心”,毕业生档案寄往“中心”。
凡未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自学考试毕业生,我省均不予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就业报到手续办理时间:2007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