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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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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职工医保首度降“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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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职工医保首度降“门槛”
月底前企业须主动申报 下月展开专项稽查
中原网  日期: 2007-09-18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红)用人单位不给职工办城镇职工医保,将直接影响职工家人参加居民医保。为将更多符合条件的省会居民纳入“全民医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发出通知,我市将首次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门槛,困难企业参保可延期3年分批缴清过渡费。

  据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省会城镇居民参加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医保)必须采用“家庭捆绑式”,即参保人员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中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成员必须全部参保。然而,目前我市尚有相当数量的用人单位由于各种原因未给职工办理职工基本医保,这也直接影响到了职工家庭其他成员参加“全民医保”。

  针对这种状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降低职工医保参保“门槛”,即我市目前凡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应于9月底前参加,如需缴纳一次性过渡费的,可分3年分批缓缴。如果参保缴费仍有困难的,职工可随家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企业有缴费能力时再加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通知要求,凡企业在本月底前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社会保险稽查部门将联手进行专项稽核。专项行动中,我市首批已确定了8家退休人员较多的用人企业进行重点稽核,涉及在职职工1.6万余人、退休职工1.5万余人。

  市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职工,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参加“全民医保”。但是,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不同,由于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较低,因此享受的医保待遇也低于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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