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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一版)三、进一步明确校车管理责任

1.落实学校对校车安全管理的责任。对校车的安全管理实行责任倒追制度,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是所在单位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校车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对校车驾驶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学校组织师生员工外出进行参观、考察、实习等集体活动需要租用车辆的,必须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交通安全责任。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安全管理承担行业主管部门领导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用车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校车的管理,将校车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

四、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意识

学校要积极采取宣传画、挂图、卡片、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行为习惯,强化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意识。尤其是要结合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教育家长和学生不要乘坐“黑校车”,学校和家长不要租用“黑校车”。

五、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维护校车正常运行秩序

1.各县(市)区要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周密部署,统一安排,立即成立校车安全管理检查组,由主管教育的副县(市)区长任组长,对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校车安全进行全面彻底的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各县(市)区于2011年1月16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材料送市委督查室122室)。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迅速对排查出来的所有校车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车辆审批、车辆性能、驾驶员资格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凡未经审批的车辆一律不准作为校车使用,凡未经资格审核的人员一律不得驾驶校车。

3.全市各校车使用单位向所在辖区教育行政部门递交《校车安全运行管理责任书》,学校、幼儿园要与校车所有人或者校车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逐车逐人落实安全责任。各类责任书于2011年1月10日前签订完毕。市教育局将签订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报告,于2011年1月12日12:00前上报市委(材料送市委督查室122室)。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不符合校车安全标准的非法营运的学生接送车辆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强对正规校车的监督管理。

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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