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女儿非亲生
法院判赔抚慰金
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李晓理)结婚十多年发现女儿非亲生,男子一气之下选择离婚。不久前他又把前妻推上了被告席,向其追讨本人支出的抚养费和精神抚慰金。日前,二七区法院审结该案。
1999年9月,一同来郑州打工的司先生和柳女士登记结婚。两年后,女儿小雅(化名)出生。今年1月,司先生私下委托郑州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DNA亲子鉴定,结果排除司先生是小雅的亲生父亲。2月,司先生和柳女士离婚。经咨询后,司先生又一纸诉状把前妻柳女士送上法庭,请求判令其支付自己十几年来的抚养费5万余元及精神抚慰金1万元。
柳女士在法庭上辩称,小雅是自己和司先生婚后所生。前夫向法庭提供的亲子鉴定书是其私自委托作出的,她不予认可,请求依法驳回司先生的诉讼请求。诉讼中,法官告诉柳女士有权要求重新鉴定,但她表示放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原告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的主张成立。被告柳女士的行为确实对原告司先生造成了精神损害,司先生要求柳女士支付精神抚慰金1万元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双方协议离婚后,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婚后共同住房及其他共同财产均归前夫司先生所有,说明财产分割中双方已做出对柳女士不利的财产分配,因此原告请求被告返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