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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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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培训 不达标不得晋职称 本报讯(记者 王红)明年起,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将与职称评聘、工作考核等实现“硬挂钩”,不能按质、按量完成年度培训任务者,将无法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不参加培训将不能晋升职称 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公布的《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自2013年起,凡本市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所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驻郑省、部属单位中在我市申报、评聘和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办法规定,今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完成情况,将和职称评审“硬挂钩”。即从2013年起,如果专业技术人员想评职称,必须完成职称评聘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任务,没有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不能评聘上一级职务。 除职称评聘外,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职业注册、申报各级各类专家和学科带头人、申请各种奖项时,继续教育也将作为重要依据。 高中级人才每年要学够86学时 继续教育包括哪些内容?办法明确要求,培训分为公需科目培训和专业科目培训。公需科目培训,主要包括创新能力培养、职业道德教育等。专业科目培训主要包括新理论、新知识等。 根据规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必须达标,其中,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86学时(64小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6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每年累计不少于74学时(56小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2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2学时。每学时为45分钟。在一级职务期内,必须参加相应级别的年度内组织的专业、公需科目培训,且学分合格。 按照计划,今年起,我市将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现有施教机构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分期分批建立30个左右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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