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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办法扶助计生特困户
年满60周岁增发特别扶助金

本报讯(记者 汪辉 张乔普)为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关心关怀,我市昨日下发了《郑州市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困难对象扶助办法》,出台三项具体扶助办法,关怀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困难对象。

该扶助办法的扶助对象为郑州市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且享受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对象。

具体扶助办法有三项。一是鼓励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困难对象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对有生育意愿的,人口计生、卫生等部门要优先优惠提供再生育所需各项技术服务;对收养子女的,民政等部门要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提供便利。二是对于符合城镇“三无”或农村“五保”对象条件且自愿入住敬老院的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困难对象,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安置入住敬老院。三是对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困难对象,在享受国家、省有关特别扶助政策的基础上,增发特别扶助金。对独生子女死亡的特殊困难对象,每人每月比照郑州市上年度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一次以个人为单位发放特别扶助金。对独生子女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的特殊困难对象,每人每月比照郑州市上年度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半每年一次以个人为单位发放特别扶助金。

扶助办法还规定,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困难对象,各级民政部门应根据情况,优先优惠纳入大病救助。对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困难对象的扶助金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其他社会福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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