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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综合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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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问题 使用单位负责 我省下月起实行新办法 本报讯(记者 宋建巧 通讯员 马阔丰)电梯出事故谁担责、坏了谁修这样的难题,今后将不用担心各相关单位“踢皮球”了。记者昨日从省质监局获悉,今年3月1日起,《河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明确规定使用单位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 近年来,我省在用电梯数量以每年30%的速度逐年上升,由电梯安全引起的投诉也随之增加。一旦出现电梯安全事故,往往在电梯制造、安装、维保单位以及物业公司等多个部门之间相互推诿。为此,《办法》明确指出,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针对争议较多的谁是电梯使用单位的问题,《办法》也给予了明确界定,自行管理的电梯,所有权人为使用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物业服务企业为使用单位;新安装电梯未移交业主的,项目建设单位为使用单位;共有的电梯,共有人未委托管理的,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为使用单位;电梯所有权人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含有电梯的场所使用权的,可以约定使用人为使用单位;政府出资建设的用于公益性事业的电梯,其实施管理者为使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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