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谢庆 通讯员 赵锡正 崔耀孔)昨日上午,荥阳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驾车撞人逃逸案,法庭经过近3小时的调查和辩论,法庭当庭判决:公诉机关控诉董钦犯有交通肇事逃逸罪成立,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称,1999年2月12日18点左右,时年24岁的董某驾驶摩托车沿乡村公路自北向南行驶到广武镇南边时,将同向行驶的郑某骑的两轮摩托车撞翻后,董某趁着夜色逃逸。受害人郑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8年来,被告人董某整日在外东躲西藏不敢回家。今年5月3日,董认为交通肇事案已时过境迁了,便偷偷溜回家中准备与等候他8年的女友完婚,结果被民警抓获。
法庭认为,被告人董钦驾车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撞伤人致1人死亡,后果特别严重,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负全责;在车祸发生后,他选择逃逸,已经构成逃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