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思俊 通讯员 胡云峰 李丰庆)近日,中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采用“甩空袋”隐瞒事实真相的办法,骗取公有财物的案件。被告人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6年7月,浚县农民孙某了解到中牟县张庄镇粮食管理所正在收购小麦,并且只要用标准袋包装,就可以不用磅秤再称小麦重量,而是通过清点包装袋数量的方法,直接计算小麦重量。为此,孙某伙同他人使用假名,在向张庄粮所销售小麦的过程中,预先将空袋缠在腰间,把小麦卸在仓库内之后,在整理叠放包装袋时,趁人不备,将身上藏的空包装袋加塞放进地上的小麦包装袋中,从中骗取甩进去的空包装袋应有的小麦数量。
通过这种办法,孙某等人在7月23日至31日期间,先后骗取小麦数量190781公斤。在清点小麦包装袋时,因粮所工作人员怀疑小麦实有袋数有问题,孙某等人竟以给卸车费为名从门缝中塞给粮所工作人员现金1万元,从而引起粮所工作人员警觉。张庄粮所通过盘库查点发现短库现象,并向公安机关报警。随后,孙某等人在汤阴县国家粮食储备库再次作案时被当场抓获。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骗小麦共价值270909元。